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
注意事項
二、依據本市112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篩選國語文、數學、英語文三科目(領域)學習低成就學生,及早及時
施以學習扶助,弭平學歷落差。
二、提供學習成就低落學生課業扶助教學,提升學生學習效能,確保學生
基本學力。
三、縮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落實教育機會均等理想,實現社
會公平正義。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桃園市東安國民小學。
陸、學習輔導小組成員:校長、教務主任、註冊組長、學習扶助授課教師。
柒、受輔對象:
一、未通過國語文、數學或英語文篩選測驗之學生,依未通過科目之學生。
二、其他經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學習需求之學生,依國語文、數學或英語
文之需求科目,參加學習扶助(此類學生以不超過全校課科目總受輔人數
之百分之三十五,且不得單獨成班為原則)。
捌、教學人員:(以本校現職教師優先,若師資不足依序尋覓)
一、現職教師
二、退休教師
三、大專學生
四、儲備教師
五、其他人員(含實習教師)
玖、實施方式:
一、編班人數:每班以六~十人為原則,至多不超過十二人,不得低於六人。
二、上課科目:以國語文、數學、英語為原則。
三、教學內容:以學生落後進度進行補救教學。
四、辦理內容:
1.成立學習扶助教學實施方案學習輔導小組。
2.診斷學生起點行為及學習困難。
3.研擬學習扶助教學課程計畫。
4.每期結束後辦理成效檢討會。
壹拾、經費來源及支用標準: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全額補助。
壹拾壹、學生獎勵措施:
一、個案學生參加學習扶助上課,期末頒發圖書禮券一張。
二、受輔學生依受輔課科目在成長測驗或篩選測驗表現優良通過者,頒發
圖書禮券一張,予以獎勵。
壹拾貳、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