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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瓈尹 - 學務處 | 2024-08-06 | 點閱數: 41

說明:
一、依據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修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芭蕾比賽個人組於115學年度起開始實施;團體乙、丙組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配合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新增芭蕾比賽相關規定。
 (二)第肆點第三項第(六)款:修正為「…。(備註:團體組及個人組採計111、112學年度成績;個人组若有跨年學段者,可併予採計)」。
 (三)第陸點第三項:修正為「…比賽前3日(113年11月12日星期二前)行文告知承辦學校」。
 (四)第玖點:
  1、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經所就讀學校核註冊章(大專組學生得由系、所、院、處蓋章戳),確認為該校學生後,向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報名參加。」。
  2、第四項第(一)款:修正為「個人組於各場次前,集體自由走位5分鐘。」;同項第(二)款:修正為「各級學校團體甲、乙、丙組彩排:113學年度採賽前分段走位,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二『桃園市113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走位須知』。」。
  3、第九項:修正為「…成績公布時,團體組僅公布等第,並按參賽序列名(各組總平均分數紙本隨獎狀由獲獎學校一併領回)」。
 (五)第壹拾壹點:
  1、第一項:修正為「參賽單位須於各場次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會場,並派代表至報到處報到。」。
  2、第二項第(一)款:修正為「參賽單位務必於比賽當日至檢錄處繳交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一份)辦理驗證手續。」。
  3、第五項:修正為「比賽期間由承辦單位提供 USB 音響設備供參賽者運用,請參賽單位自備USB 兩組且格式須為 MP3 檔案類型, USB 只可燒錄一首表演用曲目,並應在檢錄前抵達大會播音區…」。
  4、第十六項:修正為「…各參賽單位之表演節目將免費錄製成影音檔,並於賽後30分鐘內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報名表所列業務聯絡人Email。」。
  5、第二十項:修正為「…獎狀連同總平均分數紙本(限團體組)由獲獎學校領回。」。
 (六)附件二:
  1、第二項:修正為「…,賽前走位乙丙組5分鐘(兒童舞蹈6分鐘)、甲組8分鐘(兒童舞蹈9分鐘),均由承辦單位事先安排,並將時間參考表公告於承辦單位校網,比賽實際進行狀況請參考現場【即時賽事】。」。
  2、第三項:修正為「…,可播放配樂,指導老師得在舞臺前指揮(敬請注意安全),側台禁止拍照及錄影。」。
  3、第四項:修正為「…,甲、乙、丙組各團隊(含道具佈置人員)進入場內(包含後臺及道具準備區域)…」。
 (七)附件五:
  1、第十三項:修正為「…,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各參賽團隊搬運道具及布景人員以8人為上限(甲組10人);惟兒童舞蹈以10人為上限(甲組12人);伴奏人員列入算」。
  2、第十六項:新增「為安全起見,舞者服裝禁止使用別針、身體塗彩妝等;道具或布景製作禁止使用圖釘、釘子;布景或道具進出舞台不得任意移動翼幕,報名未填寫道具者無法提前入場組裝 。」。
三、旨揭比賽重要事項摘錄如下:
 (一)比賽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
 (二)比賽日期:113年11月15日(星期五)起至11月17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至至下午5時,賽程安排先一區後二區。
 (三)報名日期:113年10月7日(星期一)至10月14日(星期一)止。
 (四)報名方式:
  1、上網報名:請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 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1式4份,加蓋學校註冊章證明參賽者具正式學籍後,2份向本市主辦單位報名,2份報名者自留(攜帶至市賽及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報名者,不得參賽。
  2、寄出報名表:於10月14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將紙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地址:320048桃園市中壢區廣州路25號輔導室特教組收,電話:03-4583500轉613、610),始完成報名手續,逾時不予受理。
  3、填寫報名表時,舞碼演出時間、配樂資料與道具數量敬請核實填寫,以利賽程安排。
 (五)抽籤及領隊會議:
  1、日期:113年10月30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單位公開代抽,不得異議。經抽籤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換名單。
  2、地點: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圖書館,不另發通知單。
  3、領隊會議後即進行抽籤,各參賽學校務必派員參加,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四、本比賽報名作業涉及學生重要權益及全國參賽代表權,爰請貴校務必將比賽相關資訊以聯絡簿或通知單等方式確實轉達學生及家長知悉,勿僅以網路或公佈欄公告,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依據本要點第壹拾貳點規定,凡參加本比賽之競賽員(學生)、隊職員及各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或機關准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或到場參賽證明。
六、本要點請逕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下載參閱。
七、如對本比賽報名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輔導室特教組石雅郡组長,聯絡電話:03-4583500轉613,傳真:03-4578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