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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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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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8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08133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376735100E_1130081331_ATTACH1.odt、376735100E_113008133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114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協助公告訊息並踴躍推薦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2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2531號函辦理。 |
二、 |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
五、 | 旨案委託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辦理,相關問題請電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推薦資料請郵寄:110403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61號9樓。 |
六、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及「電子海報」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