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4年推動未滿7歲幼兒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找出關鍵原因,期能早篩早發現,掌握療育契機,篩檢方案補助對象說明如下: |
| (一) | 補助對象:具健保身分之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幼兒,各補助1次篩檢服務,可配合幼兒預防保健執行。 |
| (二) | 攜帶「兒童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至特約院所進行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
| 二、 | 有關「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相關資訊可至https://dowcd.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982&s=1323191查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