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行政助理 江雁 電話:03-3322101#7454 電子信箱:10059022@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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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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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2月2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5001640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50016403_ATTACH1.pdf) |
| 主旨: | 運動部辦理「2026年『王牌愛/礙運動』適應運動微電影暨攝影競賽」活動,自即日起受理報名,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運動部115年2月23日運適(二)字第1150200121號函辦理。 |
| 二、 | 運動部辦理旨揭活動係為落實「多元、平權、共融」之核心理念,並由校園拓展至社區及全民,鼓勵身心障礙者或相關人員(如照顧者、陪伴者或相關領域人員等)透過影像分享自身參與運動之心情或經驗,亦可透過鏡頭捕捉適應運動共融參與之耀眼瞬間,以促進各界對適應運動理念之理解與共識,同時強化國人對運動平權之認知。 |
| 三、 | 旨揭活動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 (一) | 參賽組別: |
| 1、 | 微電影競賽: |
| (1) | 普特融合組:影片長度約3–5分鐘,拍攝內容以學生參與之適應運動活動為主。 |
| (2) | 愛動行動組:影片長度約3-5分鐘,拍攝內容以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運動之經驗為主。 |
| (3) | 快閃倡議組:以30秒內短片,以「適應運動」、「融合參與」或「運動平權」為核心概念,透過影像進行議題倡議。 |
| 2、 | 攝影競賽: |
| (1) | 國小組:114學年度在學之國小學生。 |
| (2) | 國中組:114學年度在學之國中學生。 |
| (3) | 高中職組:114學年度在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五專前3年)。 |
| 3、 | 不限資格組:凡非屬上開三組別身分之社會人士。 |
| (二) | 競賽辦法: |
| 1、 | 微電影競賽:各組作品應以實際發生之運動活動或參與經驗為基礎進行拍攝;影片中如呈現身心障礙者入鏡,應為實際參與該活動之人員,不得以未實際參與之角色冒充真實參與者。 |
| 2、 | 攝影競賽:作品須呈現身心障礙者實際參與之運動情境,得為融合式或分流參與形式,拍攝場域不侷限於校園,得包含校園體育課程、運動社團、校內外運動活動、賽會,或社區及全民運動相關之活動情境。 |
| (三) | 報名辦法: |
| 1、 |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3日(星期日)截止。 |
| 2、 |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依線上表單指示操作。 |
| 3、 | 作品繳交方式: |
| (1) | 微電影競賽: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後,依指示提供作品網址。 |
| (2) | 攝影競賽:填寫Google線上報名表單時,依指示將作品上傳。 |
| (四) | 成果展示與頒獎:得獎名單預計於115年7月底公布,並預計於115年8月舉行頒獎典禮。 |
| (五) | 獎勵辦法: |
| 1、 | 微電影競賽: |
| (1) | 各組取特優1名,每件得獎作品發給禮券20,000元,並頒發運動部個人獎狀。 |
| (2) | 各組取優勝3名:每件得獎作品發給禮券5,000元,並頒發運動部個人獎狀。 |
| (3) | 潛力新秀獎:針對國小及國中學生組成之團隊,各組得設置至多1名,每件得獎作品發給禮券2,000元,並頒發運動部個人獎狀。 |
| 2、 | 攝影競賽: |
| (1) | 各組取特優1名,每件得獎作品發給禮券5,000元,並頒發運動部個人獎狀。 |
| (2) | 各組取優勝2名,每件得獎作品發給禮券1,000元,並頒發運動部個人獎狀。 |
| 四、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115年推動健全學齡適應運動體系:拓展適應運動據點與活動設計推廣計畫」專任助理陳小姐(電話:04-22183459;電子信箱:ntcuape@mail.ntc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