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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8 | 點閱數: 983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1086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10865A00_ATTCH1.pdf、0010865A00_ATTCH2.doc、0010865A00_ATTC
H3.docx)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請提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
核辦法」修正意見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15237號函辦理

二、對本案「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倘有
修正意見,請於103年2月26日(星期三)前將調查表(免
備文)逕寄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061036@mail.tycg.gov.
tw)俾利彙辦。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
辦法修正意見調查表表」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成績考核辦法」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含附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教育設施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體育保教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
件) 2014-02-18
10:29:01
103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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