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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承宗 - 教務處 | 2014-06-30 | 點閱數: 2677

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學校常態編班作業要點 初訂97.06.29.  99.05.05修訂 100.5.6再修訂101.05.02增修 102.01.16修正103.6.25修正

一、編班依據:

1、依據97年6月10日府教數字第0970184085號「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規定」辦理。

2、依據 98年4月9日 府教特字第0980131887號「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注意事項」辦理。

3、依據99年3月30日府教數字第0990116500號「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執行常態編班暨分組學習標準作業內容」及「99學年度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評鑑計畫」辦理。

4依據103年5月20日府教數字第1030114302號「桃園縣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二、編班原則:

1、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

2、維持常態編班之精神。

3、實施男女合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便於教學。

4、各班學生男、女人數均衡。

 

三、組織:

成立常態編班委員會,成員由各處室主任、註冊組長、輔導組長、教師會代表、家長會代表及學年主任代表所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處負責籌畫及執行有關編班事宜。

四、編班辦法:

1、一年級新生之編班:就一年級實際報到之學生,採用電腦亂數編班,男女生分開編排於各班,再由一年級級任老師抽籤決定班級。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普通班每安置一名嚴重情緒障礙或自閉症學生酌減該班人數二至三名,其他類身障生每安置一名,酌減該班人數一名。

2、三、五年級學生之編班:

〈1〉依據二、四年級上學期學生之第二次月考成績和下學期學生之第一次月考成績平均,男女生分開S型分配於各組。

〈2〉對於適應欠佳但未具特殊教育法適用情形之學生,得於編班作業前由輔導室依輔導紀錄提列名單,事先分散平均編入班級,惟不得指定班級或挑選導師。

〈3〉由新學年級任教師就分組名單抽籤決定班級。

3、轉入學生之編班:編班後補報到之轉學生,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開學後學生轉入,以班級人數均衡為原則,就班級人數較少之班級依班級序號編入各班。

4、本校導師兒女經常態編班進入自己班級則需迴避、公開編入其他班級。

5、雙(多)胞胎家庭之特殊情形,自99學年度起,依桃園縣府教數字第0980318707號文,在不涉及挑選老師、班級,及符合常態編班精神之前提下,學校得依家長之意向,將學生編入同班級或不同班級。

〈1〉家長填寫「雙胞胎編班意願同意書」。

〈2〉雙胞胎進行亂數編班,未同班則由雙方班級導師協調抽籤決定。

五、身心障礙學生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注意事項」辦理。

六、本辦法經常態編班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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