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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 | 2015-01-23 | 點閱數: 116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4000760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自99年起將每年5月訂為「孝親家庭月」,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的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期望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符合現代社會生活之慈孝思維。
三、旨揭活動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各校請於104年3月13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資料函送至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號,電話03-3366885)辦理初審。本府家庭教育中心於104年3月31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將初審結果造冊函送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參加決審。
四、隨文檢附本案計畫,亦可至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網(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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