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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人事室 | 2015-04-08 | 點閱數: 1004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子玉
電話:03-3322101分機7325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501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力字第104008453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說明一(0084535A00_ATTCH3.pdf、0084535A00_ATTCH1.doc、0084535A0
0_ATTCH2.zip)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104年
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保訓會104年4月2日公訓字第1042160230號函辦理,檢
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保訓會業於民國104年4月2日訂定旨揭訓練計畫,並已置
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首頁左列之「
法規輯要/培訓法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法規/
高普初等考試訓練相關規定」項下,歡迎查閱並下載運用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不含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2015-04-08
08:09:25
104000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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