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第六屆績優清寒孝親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申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104年5月26日德(揚)字第040503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吳旭輝;電話:(02)22136599。
三、檢附財團法人弘揚社會道德文教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四、申請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當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公立在80分以上,私立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一)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二)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三)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四)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 國小學生:經審核通過後,每名發放新臺幣伍仟元整。
請老師推薦並與註冊組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