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本署委託輔仁大學辦理「104年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案,請查照。
說明:
一、為善用新住民及其子女語言優勢,本署委託輔仁大學於全國15縣市辦理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報名資格為通曉或熟諳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緬甸語、菲律賓語及馬來西亞語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或外籍人士。即日起受理報名,截止日期延後至104年9月1日。
內政部移民署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招生簡章 為善用新住民及其子女語言優勢,促進社會多元文化發展,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推動「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特別結合大專院校資源,匯聚優良外語教學方式,規劃實務導向之新住民母語教學培訓課程,以提升有意願參與外語教育的新住民建立有效的教學專業知能,鼓勵培育之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投入中小學新住民母語教學,厚植下一代公民的國際發展潛力。 【報名資格】 一、新住民(係指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新住民子女,熟諳或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緬甸語、菲律賓語及馬來西亞語中之任一種語言,並願意投入教授該語言者。 二、外籍人士,熟諳或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緬甸語、菲律賓語及馬來西亞語中之任一種語言,並願意投入教授該語言者,惟需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三、報名時須提供原生國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培訓對象】 一、初階培訓課程 1.熟諳或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緬甸語、菲律賓語及馬來西亞語其中之任一種語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 2.熟諳或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國語、柬埔寨語、緬甸語、菲律賓語及馬來西亞語其中之任一種語言之外籍人士,惟需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二、進階培訓課程(報名時需檢附符合下列資格之證明文件) 1.通過本署辦理之「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取得結業證書者 2.參加各縣(市)政府曾辦理「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取得結業證書者 3.曾於國中(小)擔任新住民母語教學師資者 4.曾於大專院校或高中(職)擔任新住民母語教學師資者 【培訓場次、日期及地點】 於104年6月26日起公告培訓場次、日期及地點於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專屬網站、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網站,網址: 一、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二、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專屬網站「母語傳承與多元文化交流」專區:http://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TP 三、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專區: http://www.2ndflcenter.tw/main.asp。 【報名方式】 一、104年6月26日各相關網站公告正式招生簡章,報名自即日起至104年8月01日截止郵寄報名表至輔仁大學高中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地址:【24299新莊郵局第1-140號信箱】(請註明「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報名」)。 二、郵寄報名表時請附上二張相同的2吋脫帽照片,照片背面請註明中/英文姓名及聯絡電話,一張完整黏貼,另一張浮貼即可(結業證書用)。 三、報名進階課程者須隨報名表繳交「培訓對象」欄所列之1至4類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見「培訓對象」欄)。 四、報名表上各項資料填寫不完整者恕不受理。 五、報名人數:每場次以30人計,依報名先後順序決定入選名單。 六、辦理進階課程縣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及花蓮縣等計8個直轄市、縣(市)。 辦理初階課程縣市:澎湖縣、花蓮縣、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高雄市、臺南市及屏東縣等15個縣(市)。 請學員依其資格及其所在地挑選適合之場次。 七、入選名單:於各場次開課前一週公告於以下網站,另以手機簡訊通知錄取學員: 1.內政部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專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2.全國新住民火炬計畫專屬網站「母語傳承與多元文化交流」專區:http://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TP 3.高級中學第二外語教育學科中心網站「最新消息」專區: http://www.2ndflcenter.tw/main.asp。 八、報名諮詢專線:(02)29052573,聯絡人:陳小姐,LINE ID:0909309695。 九、報名表:(參見附件) 【課程暨考試內容及時間分配】
課時計算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行政院九十六年六月五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213號函修正)第六點:「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者,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連續學習九十分鐘得以二小時計算編排課表。」
課時計算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行政院九十六年六月五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213號函修正)第六點:「時數之計算以小時為單位者,滿五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連續學習九十分鐘得以二小時計算編排課表。」 |
內政部移民署委託輔仁大學辦理 「新住民母語教學人才培訓計畫」報名表
[證件影本需與報名表中提供之身分證/護照/居留證號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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