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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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402331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104年8月19日召開之「研商各機關競賽獎金發給情形調查分析及後續處理規劃會議紀錄」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3日總處給字第1040045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
二、 | 各機關辦理機關競賽活動應優先考量運用敘獎、提供進修及依法優先陞遷等獎勵方式激勵員工,如仍有核發等值禮品(券)作為獎勵方式之必要者,請依旨揭會議決議辦理。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