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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5 | 點閱數: 841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潘錦煌
電話:3322101*7334
電子信箱:18306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6000159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1060001597_Attach01.PDF 1060001597_Attach02.DOCX)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送「數位學習平臺所掛置之公務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課程項目相對應之數位課程一覽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6年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6003412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之課程以數位學習為優先。為利公務人員快速選讀,業於各該數位學習平臺建置「公務人員10小時課程專區」,請鼓勵所屬同仁至該專區閱讀。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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