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7日臺教協作字第1060053677號函辦理。 二、旨揭本市反映問題,教育部研覆說明如附件一;另涉及課綱詮釋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之共通性問題研覆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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