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李明儒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4126@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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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800293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教育部函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108年3月1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教育部108年4月3日臺教人(四)字第1080045999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