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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輔導室 | 2020-06-22 | 點閱數: 49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6794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運用參考指引配置手語翻譯或同步聽打人員,應留意於會議或活動全程提供前開服務,並該署將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於未來宣導相關資訊時,可透過易讀概念製作,以利共同落實身心障礙者資訊近用權利。
三、檢附旨揭109年修正版之參考指引1份,亦可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
(一)社家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首頁/主題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參與。
(二)CRPD網站(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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