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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輔導室 | 2020-10-20 | 點閱數: 407

一、依據教育局109年10月8日桃教終字第1090092468號暨同年同月7日桃教終字第1090091346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另應會同家長會對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辦理親職教育。」因而,學校教師須裝備家庭教育之專業知能,以應用於課程教學及活動實施;復依同法第9條第3項規定:「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爰教育部委請該校研發旨揭課程,以達成落實家庭教育「Easy Access-易學可及」之目標。
三、另倘有教師e學院帳號相關問題,請詳閱網站說明或逕洽客服專線07-968-2208。
四、旨揭課程適用對象包括學校校長、主任、一般教師、職員及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檢附旨揭課程一覽表2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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