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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3-12 | 點閱數: 285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26778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本梯次研習課程規劃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金門縣及連江縣教師及行政人員參與,本市獲薦派人員名額12人,活動對象為教師與行政人員各半比例分配:
(一) 中小學教師(以非藝術領域教師優先)。
(二) 行政人員,包含候用校長、學校校長、主任及組長。
三、 研習資訊如下:
(一) 研習時間:110年3月19日至3月20日(星期五至星期六)。
(二) 研習地點: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三) 報名方式:請於110年3月12日(星期五)前填寫google表單向本局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vtw2NvZrBkMgvX3x7),教師請同時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課程代碼:3039644。
(四) 活動內容:本次課程規劃以跨領域藝術、藝術教學及地方文化特色融合為主軸,透過藝術發散、實驗、創造及感官經驗,認識與發掘藝術的跨界及多樣性,並透過表演藝術及新媒體藝術跨領域結合,呈現有別於以往的新型態藝術樣貌。
四、 本案屬跨區參與,活動地點於臺北市,本市之參與人員,可依規申請補助住宿費,以上補助皆需符合全程參與2天課程者,另住宿地點由活動承辦單位安排,請有住宿需求人員詳實填寫表單內容。
五、 本案請依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注意辦理集會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定,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以及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本活動。
六、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肺炎疫情,本案將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若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需調整辦理活動,將主動告知錄取人員。
七、 請貴校薦派相關人員參加,本局同意參加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以公(差)假登記前往
八、 以上未盡事宜或交通及住宿相關問題,請逕洽研習承辦人員黃助理,電話:02-2896-1000#5273;E-mail:tnuaartist@gmail.com
九、 檢附教育部函及研習課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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