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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輔導室 | 2021-05-06 | 點閱數: 2600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0年5月3日南大視訓字第110000735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參加對象為現任及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優先錄取)或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且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三、 倘欲報名之教師,請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前填具初選名單(學校適用版)、甄選報名表及志願服務切結書,掃描寄送至065180@ms.tyc.edu.tw,俟彙整報名名單後由本局薦派參加。
四、 檢附旨揭學分班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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