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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來函規範校內使用無人機教學相關規定
公告
鍾怡盈
-
教務處
| 2021-09-02 | 點閱數: 837
各校進行無人機教學請參照下列規定,以符合相關法規:
(一)
若在室內或有屋頂空間,不受本無人機法規約束。
(二)
若在綠區(非禁航區)教學,操作人得屬自然人,無人機只要250公克以上完成註冊,地表高度400呎以下,2公斤以下多旋翼或15公斤以下模型機均不需要操作證,老師及學生在綠區操作以上機型得不受限制。
(三)
若需在紅區(禁航區)進行,可由學校以法人身份,經民航局能力審查核准後,即可依其所需活動之區域申請許可,每次許可期間為3個月,但老師必須持證,實際操作學生需滿16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