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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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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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001161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111年度三項登記一案,請轉知所屬女童軍團依限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0年12月9日桃女童雯字第1100020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111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111年2月28日(星期一)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
(二) | 女童軍登記費60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
四、 | 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請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