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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徐光輝 - 教務處 | 2022-09-07 | 點閱數: 137

一、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

事項: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因受記過以上處分,無法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案助學金。

二、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

三、申請學生之父母,因失聯或毫無照顧事實,可填寫特殊狀況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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