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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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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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101158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10115854_ATTACH1.docx) |
主旨: | 有關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112年度三項登記一案,請轉知所屬女童軍團依限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1年11月29日桃女童雯字第1110032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112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112年2月28日(星期二)止。 |
三、 | 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
(一) | 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
(二) | 女童軍登記費60元整。 |
(三) | 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
四、 | 檢附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或 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home.jsp?id=6&parentpath=0,5)下載。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0983-941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