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7
:::
資訊 張瓈尹 - 學務處 | 2023-12-18 | 點閱數: 10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74915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者請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依據本計畫申請類別填報申請表,並依序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請寄至信箱181017@ms.tyc.edu.tw,紙本逕送(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初審作業,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計畫評選作業期程說明:
 (一)初審作業: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及申請相關資料,由本局邀請童軍專家學者、各地童軍團體代表及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共同組成初審小组辦理。
 (二)複審作業:國教署預計113年1月底前完成複審作業,2月公布績優名單。
 (三)頒獎典禮:訂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舉行。
四、本案曾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已獲111年度本計畫各項獎勵之績優個人及單位,本屆不予受理)。
五、國教署並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缴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
六、副本抄送桃園市童軍會及桃園市女童軍會,請協助本計畫之推動。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