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jenny0709@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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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1023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30102316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有關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18940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余可莉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038、電子信箱:keli@moc.gov.tw)。 |
四、 | 檢附「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