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陳筱婷 電話:3322101分機7417 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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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3012626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說明五 (376735100E_1130126261_ATTACH1.ods、376735100E_1130126261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四、 | 請貴校於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前函復旨案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復),並同步回傳可編輯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ciwas@ms.tyc.edu.tw),俾利彙辦。 |
五、 | 檢附旨案「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及「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