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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鄭偉德 - 教務處 | 2025-03-05 | 點閱數: 10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黃鈺庭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iyubinghuang@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40016977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169771_ATTACH1.docx)

 

主旨: 有關本市中壢區內壢國民小學辦理「桃園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雙語課程推動學校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2月18日桃教小字第1140013997號函辦理。
二、 本案資訊摘述如下:
(一) 計畫執行期程:自方案執行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二) 計畫說明會:114年3月6日(星期四)上午10時以線上會議方式辦理。
(三) 實施範圍:尚未參與本市及教育部相關雙語計畫之學校為優先,以藝術與人文等領域或彈性學習課程為主,學校得採全年級或部分班級實施方式辦理。
(四) 實施方式:參與本案雙語教師可申請語言及教材編輯研究費,以轉換雙語教學及教材編輯所需之研究費用;倘獨立教授雙語課程之教師,亦可申請雙語教師獎勵機制計畫,以鐘點費計算方式補助20%雙語課程授課節數,每人最多補助上限為3節課,鐘點費以新臺幣(以下同)336元整計算,經費由本局另案支付。
(五) 補助項目及基準:
1、 每校補助3萬元整,可編列教師加班費、語言研究暨教材編輯費、教材教具費及雜支。
2、 經費核結與成效考核:應於計畫執行截止日後之2週內上傳自評表與執行成果報告至指定網址,亦鼓勵教師參加本市雙語聯盟聯合觀議課及製作20分鐘(含)以上雙語教學執行成果影片,內容可包含日常學校活動、班級經營及正式課程中(不包含英語課)師生自然使用雙語情形。
三、 檢附「桃園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雙語課程推動學校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