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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鄭偉德 - 教務處 | 2025-04-28 | 點閱數: 3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導學曾靜怡
電話:3322101#7418
電子信箱:chingyie@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 桃教字第114003503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35031_ATTACH1.docx、376735100E_1140035031_ATTACH2.xlsx、376735100E_1140035031_ATTACH3.docx)

 

主旨: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166號函辦理。
二、 本計畫係國教署配合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臺文字第1110021377號函核定「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 )」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本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三、 本計畫係配合前開方案推動「提升教學人員專業素養」及「增加本土語文師資來源」之政策規劃,獎勵及補助事項摘要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獎勵及補助計畫):
(一) 以下所稱教師,為任職學校編制內具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二) 補助項目:
1、 補助學校實施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課程之教材資源費用:鼓勵充實校內本土語文合格師資,且於114學年度優先安排校內符合資格之教師進行授課,以每師1萬元、每校最高2萬元之基準,補助學校本土語文教材資源費用。
2、 補助學校課務調整所需鐘點費:學校提供非本土語文專長教師,於114學年度修讀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客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期間,每週最高減授2節課進行學分班課業準備之課務調整,補助學校所需安排代理、代課、或超時授課教師之鐘點費,公立國民小學各校以每師3萬元、最高補助18萬元;公立國民中學各校以每師4萬元、最高補助24萬元。
(三)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四) 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限:請於114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免備文) 寄(送)至本局提出申請。
2、 申請時應檢附核章後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補助計畫請領清冊」及相關佐證資料(如教師證影本、語言證書影本、114學年度教師課表及114學年度二專班受訓函文等)。
3、 郵寄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教育局國小 教育科課程督學曾靜怡收)。
4、 信封請備註: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補助計畫。
5、 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6、 請將學校請領清冊word檔(附件1)及excel檔 (附件2)E-mail至承辦人信箱:chingyie@ms.tyc.edu.tw,以利彙整。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學校項目經費表及請領清冊」及「114學年度計畫申請補助項目2及3請領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