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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張瓈尹 - 學務處 | 2025-04-30 | 點閱數: 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755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旨揭計畫。
三、旨揭計畫重要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施期程: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補助額度:每校每學年度最高新臺幣3萬元為限。
四、有意申請學校,請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內容,並經學校各級會議或品德教育推動小組(需納入教師、家長與學生代表)討論後,於114年5月12日(星期一)前檢附本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如實施計畫附件3)一式2份(無需膠裝,依序排列後以長尾夾固定即可),逕送中壢區內壢國小輔導室(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福德路20號)彙辦,並請於送件封面上註明「114學年度國教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實施計畫」送件。
五、本案配合行政減量政策,不須陳報學校實施計畫,惟應於(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之說明欄詳述辦理面向、場次及人數等計算方式。請申請學校依旨揭計畫申請表件及說明要求辦理,勿自行送繳多餘文件及變更格式,經費申請說明勿過於簡略,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六、獲得旨揭計畫補助學校,倘符合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之表揚對象者,務必送件參選本市「115年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初選實施計畫,本局將於明(115)年另函公告前揭初選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