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新棟6樓 承辦人:科員 龍潘凱勤 電話:03-3322101#6684 傳真:03-3366094 電子信箱:10016721@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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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
發文字號: | 桃原教字第11400072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114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申請表件,貴單位協助公告周知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
二、 | 上開要點自114年5月1日起增設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
三、 | 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 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
四、 | 申請期限及事項: |
(一) | 申請期限: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三) | 申請資訊:可至本局官網「首頁>業務資訊>教育>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查詢(https://ipb.tycg.gov.tw)。 |
五、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第一階段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114年6月9日(一)前紙本函文至本局,申請學生清冊excel檔另請電郵傳至10016721@mail.tycg.gov.tw方可辦理第二階段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六、 | 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
七、 | 旨揭相關詳細資訊及其申請表單電子檔請至本局官網「首頁 >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下載(https://ipb.tyc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