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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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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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4001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八 (376735100E_1140040012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0012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040012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語文領域(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分班」,請鼓勵貴校專任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4年5月1日清語研所字第1149003243號函辦理。 |
二、 | 報名期限: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至6月5日下午5時(線上報名系統逾期歉難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
三、 | 招生班別及人數: |
(一) | 閩南語文:34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6人)。 |
(二) | 客家語文:35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5人)。 |
(三) | 原住民族語文:3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人)。 |
四、 | 招生對象及錄取順序: |
(一) |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 |
(二) |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者。 |
(三) | 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未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者。 |
(四)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者。 |
(五)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者。 |
(六) |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未通過報名語言別語言能力認證者。 |
(七) | 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該項書面資料掛號寄出之郵戳日期、線上報名系統填寫依序錄取。 |
五、 | 修業期程:1-2年(預計114年9月開班,惟實際開課日期另行通知錄取學員)。 |
六、 | 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forms.gle/J6bkWNbQpBa6rxxi9。 |
七、 | 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該研究所網頁【國小加註領域本土語文專長學分班】專區。 |
八、 | 招生簡章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