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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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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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400453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4536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45365_ATTACH2.pdf) |
主旨: | 有關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以下簡稱央團)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簡章公告,請轉知所屬教師並推薦優秀人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914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擇要說明如下: |
(一) | 遴選資格: |
1、 |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
2、 | 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或相關學經歷證明。 |
3、 | 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1「114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 |
(二) |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星期一)止,採線上報名。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將於114年5月28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 |
(三) | 遴選作業重要期程: |
1、 | 遴選日期:114年6月2日(星期一)。 |
2、 | 錄取公告日期: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
(四) | 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後,再行報名。 |
(五) | 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1學年。另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
(六) | 114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4年8月4日(星期一)至8月8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輔導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
三、 | 有關央團之運作,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 |
四、 | 檢附教育部來文及遴選簡章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