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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鄭偉德 - 教務處 | 2025-06-18 | 點閱數: 1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黃淑貞
電話:3322101#7524
電子信箱:20001224@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4005636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3.pdf)

 

主旨: 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三期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臺北場」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師大114年6月17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14101590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資訊簡述如下:
(一) 對象:國中、小學正式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
(二) 名額:分為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三組,每組各開一班,每班以36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三) 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分。
(四) 地點:臺師大公館校區(116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五)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至以下網址(https://forms.gle/oFDM4v7J7128CRfXA)填寫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
(六)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七) 證書及參加證明:
1、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舉辦的「數學活動師」培訓工作坊,並完成所有課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者,頒發該組別「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2、 為確保培訓品質,若其中未上滿該期模組課程2/3時數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3、 取得「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數學素養教學實作」。
三、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ime.ntnu.edu.tw/)。
四、 檢附臺師大來文、課表及公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