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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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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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4005636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056360_ATTACH3.pdf) |
主旨: | 有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三期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臺北場」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師大114年6月17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14101590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資訊簡述如下: |
(一) | 對象:國中、小學正式教師、代課教師、代理教師。 |
(二) | 名額:分為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三組,每組各開一班,每班以36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
(三) | 時間:114年7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20分。 |
(四) | 地點:臺師大公館校區(116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114年7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至以下網址(https://forms.gle/oFDM4v7J7128CRfXA)填寫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 |
(六)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七) | 證書及參加證明: |
1、 |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舉辦的「數學活動師」培訓工作坊,並完成所有課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者,頒發該組別「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
2、 | 為確保培訓品質,若其中未上滿該期模組課程2/3時數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
3、 | 取得「第三期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數學素養教學實作」。 |
三、 |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ime.ntnu.edu.tw/)。 |
四、 | 檢附臺師大來文、課表及公告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