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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張瓈尹 - 學務處 | 2025-07-11 | 點閱數: 2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及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內壢國中)114年6月25日內國學字第114000537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徵件對象:
  1、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送6件,惟規模數達60班以上學校得至多薦送10件。
  2、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6件。
  3、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6件。
 (二)徵件時間:114年8月29日起至同年9月17日止。
 (三)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四)作品規範:
  1、作品大小:6cmx18cm,橫式直式不限。
  2、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3、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浮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五)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地址:32069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學務處訓育組。
 (六)獎勵辦法:
  1、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組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作,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1)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2)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3)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2、指導老師:
   (1)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2)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3)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4)參加作品獲選者之指導教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1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