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王心怡 電話:3322101#7418 電子信箱:aie32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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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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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07848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40078489_ATTACH1.odt) |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二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惠予轉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7797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規劃於114年9月至12月,辦理第二期線上培訓課程,相關課程資訊如下: |
| (一) | 報名日期:114年8月18日(星期一)至114年9月5日(星期五)。 |
| (二) | 報名對象:年滿20歲且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
| 1、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
| 2、 | 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3、 | 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
| 4、 | 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
| 5、 | 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
| 6、 | 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請參閱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
| 三、 | 檢附114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第二期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1份;對培訓及認證事宜有疑問者,請洽國立嘉義大學國際學程辦公室(05)206-8101、(05)206-8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