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黃淑真 電話:03-3322101分機7522 |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4009636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96369_ATTACH1.docx) |
| 主旨: | 檢送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素養導向優良教學示例評選」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踴躍提報(一般教師組參賽作品每校至少1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114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 二、 | 本案委請楊梅國中承辦,透過「主題式徵件」方式甄選教學案例,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計畫,請於115年5月15日至5月21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楊梅國中游舒閔教師收(326008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149號)。 |
| 三、 | 獎勵辦法: |
| (一) | 各校送審件數(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之獎勵: |
| 1、 | 送件數3-5件,每校核予2人嘉獎1次。 |
| 2、 | 送件數6-8件,每校核予4人嘉獎1次。 |
| 3、 | 送件數9件(含)以上,每校核予6人嘉獎1次。 |
| (二) | 參賽獲獎教師: |
| 1、 | 特優:該組每人嘉獎1次及獎座1只;每組著作分數0.1分,撰稿費1,020元/千字,圖片使用費920元/張,最高5,000元整。 |
| 2、 | 優等:該組每人獎狀1張及獎座1只;每組撰稿費1,020元/千字,圖片使用費920元/張,最高3,000元整。 |
| 3、 | 甲等:該組每人獎狀1張。 |
| 4、 | 上開獲獎作品由數人合著者,著作分數及稿費依作者人數平均核給。 |
| 四、 | 本案計畫聯絡人:楊梅國中游舒閔教師,聯絡電話:(03)4782024分機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