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盧仁茂 電話:3322101#7522 電子信箱:691201@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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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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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2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4012586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125869_ATTACH1.pdf、376735100E_1140125869_ATTACH2.pdf、376735100E_1140125869_ATTACH3.odt) |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含申請表)」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130807號函辦理。 |
| 二、 | 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國教署特訂定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
| 三、 | 旨揭計畫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 |
| (一) | 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並自即日起受理申請115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 |
| (二) |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
| 1、 | 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
| 2、 |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
| (1) |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
| (2) | 曾擔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
| (3) |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
| (三) | 獎勵及補助: |
| 1、 | 教學訪問教師: |
| (1) | 補助交通費。 |
| (2) | 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
| 2、 | 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四) | 申請方式: |
| 1、 | 現職教師:請填具計畫附件2「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於 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由原服務學校函送本局,俾利彙整後函報國教署委辦團隊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
| 2、 | 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請填具計畫附件3「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於 115年3月31日(星期二)前逕送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提出申請。 |
| 訪學校。 |
| 四、 | 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
| (一) | 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24204。 |
| (二) |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