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林君穎 電話:3322101#7419 電子信箱:tb19030@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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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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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40128619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40128619_ATTACH1.ods、376735100E_1140128619_ATTACH2.pdf)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規劃辦理115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請提報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數量及名單,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6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743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
| 三、 | 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
| (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
| (二)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
| (三) | 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
| 四、 |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以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前函復需求及薦送表(無則免),並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b19030@ms.tyc.edu.tw,俾利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