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5年1月12日桃女童雯字第115002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487號),逾時申請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推薦資格:
(一)114年度已三項登記之各級女童軍實際參與女童軍活動2年且連續2年均辦理登記者。
(二)須參加縣市女童軍會或區域性女童軍活動有紀錄及相關證明。
四、檢附旨揭辦法,或逕至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網站下載。
https://www.gstaiwan.org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陳欣霓小姐(0932-81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