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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鄭偉德 - 教務處 | 2026-04-08 | 點閱數: 8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jenny070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500286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 函轉「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受理115年第2次補助案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3月27日府文秘字第1150080062號函辦理。
二、 文化部為尊重多元文化,打造語言友善環境,增進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學習管道及使用機會,落實語言生活化及現代化,以旨揭作業要點補助民間共同響應。
三、 按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2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等四大類。另考量創作出版品質,本次徵件不含創作及應用類別之原創多元類型題材創作,並以紙本、有聲書或數位形式出版、發行之計畫。
四、 115年度第二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五、 檢附旨揭「補助作業要點」及「提案說明」各1份,相關資訊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