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9日府衛疾字第1150092118號函辦理。
二、本市因地理位置與交通便利,人口流動頻繁,且近期豪大 雨頻繁,雨後各類容器及低窪處易形成積水,有利於病媒 蚊生長,戶內外環境積水易成為孳生源,其幼蟲(孑孓) 常見於水桶、容器蓋、花盆底盤、輪胎、樹洞、遮蓋用塑 膠布等積水處,倘未及時清除,易增加病媒蚊孳生風險。
三、為防範病媒蚊孳生及疾病傳播,請加強權管場域雨後環境 孳清頻率,定期清除權管場域內積水容器,並落實「巡、 倒、清、刷」孳生源清除作業,加強宣導及督導相關管理 單位落實環境整頓,以防止病媒蚊孳生及疾病傳播,如經 查獲病媒蚊孳生源,將依染病防治法第25條及第70條規 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四、檢附登革熱宣導單張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