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鄭玉華 電話:3322101#7417 電子信箱:jenny0709@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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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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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5003307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鼓勵貴校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老師、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等踴躍報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13日臺教社(四)字第1152401077號函辦理。 |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臺灣台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 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有關本次考試重要日程表詳見考試官網(https://ttg.moe.edu.tw)。 |
| 三、 | 旨揭認證考試相關訊息如下: |
| (一) | 115年7月考試採「分卷分天」舉行,A卷訂於115年7月25日(星期六)測驗;B卷訂於115年7月26日(星期日)舉辦,一人限報考一種卷別。報名時間至同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
| (二) | 報名費為新臺幣250元,19歲以下(含)免報名費。歡迎至考試官網線上報名。 |
| (三) | 考量115年起本考試均採電腦化測驗,若學齡前幼兒(6歲以下)或高齡者(65歲以上)評估於測驗期間全程操作電腦有困難,可申請「特殊需求服務」,詳情請見考試官網之簡章內容。除考試方式採電腦測驗,考生成績若達各級通過標準,115年起改發電子證書,後續各界可透過「教育部電子證書驗證系統」(https://dcert.moe.gov.tw)驗證證書真偽。 |
| (四) | 為鼓勵各界踴躍參與,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教育部將函文酌予行政獎勵或另行嘉勉。 |
| 四、 | 以上相關資訊已公布於考試官網,請逕自瀏覽參閱。倘有任何問題,請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02-77499511;電子郵件信箱:ttg.sce@deps.ntn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