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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鄭偉德 - 教務處 | 2026-04-25 | 點閱數: 6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業務助理 莊郁賢
電話:03-3322101#7521
電子信箱:8001327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15003451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50034515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34515_ATTACH2.pdf、376735100E_1150034515_ATTACH3.pdf)

 

主旨: 轉知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辦理「115年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日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華測會)115年4月16日華測字第1152000023號函辦理。
二、 115年臺灣考區定期考試日程表與宣傳海報業已公告於華測會官網,並同步提供日程表PDF檔及宣傳海報電子檔。
三、 考試規則部分業經更新,敬請提醒所屬外籍人士留意下列規定:
(一) 自進場時間開始,禁止考生於紙條、肢體、物品上畫記、抄襲任何文字、符號。請配合監試人員檢查雙手及手臂,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成績不予計分,亦不退費。
(二) 考生於試場內若有舞弊行為(如代考等),該會將依其違規情節,限制其報名海內外華語文能力測驗,最長達三年,且須負相應法律責任。
(三) 新版考試規則全文如附件三,請自行下載參閱。
四、 檢附考試日程表、宣傳海報及考試規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