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課程督學 陳秋貝 電話:3322101#7524 電子信箱:cswawa@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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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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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6月23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150058323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50058323_ATTACH1.pdf、376735100E_1150058323_ATTACH2.pdf) |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第五期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工作坊-臺北場」相關資訊,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下稱臺師大)115年6月23日師大數學中字第115101702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培訓研習工作坊主要資訊臚列如下: |
| (一) | 主辦單位:該校數學教育中心。 |
| (二) | 研習對象:各縣市國中小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
| (三) | 名額:分為國小中年級、國小高年級、國中組三組,國小中年級及國中組各開一班,國小高年級組開甲、乙兩班,每班以36名為原則,並視報名情況調整。 |
| (四) | 研習時間及地點:115年7月16日(星期四)9時至16時20分於臺師大公館校區研究大樓(臺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辦理。 |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至以下網址(https://forms.gle/iVnbGcN5hDRdHJF8A)填寫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請本權責核予貴校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
| (六)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有提供午餐,其他保險、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 (七) | 證書及參加證明: |
| 1、 |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培訓工作坊並完成所有課程內容(需上滿該組別每一模組課程)取得認證合格者,頒發該組別「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
| 2、 | 為確保培訓品質,若其中未上滿該期模組課程2/3時數者,可繼續旁聽研習課程,但不給予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證書。 |
| 3、 | 取得「第五期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數學素養教學實作」。 |
| 三、 | 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臺師大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s://www.ime.ntnu.edu.tw/)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