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函 |
| 地址:330017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承辦人:科員 謝妤婷 電話:03-3194510#6013 電子信箱:10073667@mail.ty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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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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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4日 |
| 發文字號: | 桃體競字第11500136261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四 (376735101E_11500136261_ATTACH1.docx) |
| 主旨: | 有關本市體育總會划船委員會辦理「115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划船錦標賽」海洋艇及SUP(公開海浪水域),申請變更地點,請轉知所屬知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115年8月3日桃體總字第1150000795號函暨所屬划船委員會(下稱划委會)115年7月27日桃划會總字第1150727002號函。 |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划委會承辦,因故變更競賽地點,原訂永安漁港辦理,變更為石門水庫阿姆坪生態公園辦理。 |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修正版)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