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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8-14 | 點閱數: 49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8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16356號函辦理。
二、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
三、復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規定及教育部109年2月17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05次會議審議通過之資格條件:最近5年內(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累計滿6學期且現職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四、符合前開規定之現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原住民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具大學學歷並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始具報名資格。
五、專班報名日期至1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詳細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閱旨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請洽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行政助理張純純小姐(電話:03-5715131,分機7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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