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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教務處 | 2020-12-03 | 點閱數: 37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40862號函辦理。
二、 招生對象(報考資格)說明如下:以下三項皆須符合
(一)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 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或(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級(含)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三) 最近5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且為現職之本土語文(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年資採計期間由報名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除於國民小學實際從事閩南語文教學工作之年資外,得併計中等教育階段之同語文教學年資。)
三、 開設課程:共計72學分,包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10學分、教育專業課程36學分)、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專門課程24學分、「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各1學分並成績及格。
四、 收費標準:每學分費為新臺幣3,500元整,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五、 上課時間:110年2月至112年6月止,上課時間為學期中平日夜間及假日白天、寒暑假白天為原則。
六、 招生方式: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於109年12月21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依附件6「報名專用信封封面」格式填妥後以掛號郵寄,所需各項表件請參閱簡章。
(二) 甄選方式:筆試
1、 日期:110年1月9日(星期六)。
2、 考試科目:閩南語概論、教育概論。
3、 放榜日期:110年1月20日(星期三)。
七、 檢附招生簡章1份,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教務處進修推廣組,聯絡電話:06-2139993或06-2133111轉245-249,FAX:06-21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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