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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5-14 | 點閱數: 1054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10年5月10日桃客綜字第1100004238號函辦理。
二、 旨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2021年參選注意事項及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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