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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7-07 | 點閱數: 1512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0年1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0年1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00008741號函續辦。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鼓勵教師引導學生善加運用線上學習平臺資源,促進多元與創新學習效益,協助學生暑假期間能有計畫性進行居家自主學習,爰規劃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暑假居家自主學習課程計畫表,並辦理參與之學生、教師及學校獎勵機制。
三、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暑假居家自主學習得依前開課程計畫表辦理,各教育階段適用之課程期間、課程內容、自主學習資源與方法等如附件所示,學校可鼓勵學生及教師參採,並協助學生規劃多元線上學習內容,對於積極參與居家自主學習之學生,經學校評核表現優良者,本局授權學校得本權責核給學生獎勵,高中及國中每名學生嘉獎1至3次,國小每名學生獎狀1紙。
四、 本案為鼓勵教師及學校協助學生暑假學習不間斷,規劃獎勵機制如下:
(一) 時間:110年度暑假期間。
(二) 教學模式
1、 同步教學:教師透過視訊、聲音或文字進行同步教學互動,單一班級每次授課時間30分鐘。
2、 非同步教學:教師透過線上學習平臺指派學習課程、學習內容,並規劃學習任務及作業繳交,了解學習成效。
3、 混成式教學:教師應用多元教學方法及媒體,可結合同步及非同步教學模式,創新教學內容,提升學習興趣。
(三) 人數:以單一班級授課為原則,參與課堂學生人數為原班級學生人數50%以上。
(四) 獎勵方式
1、 教師獎勵:教師教學符合上述模式及人數,表現優異且報經學校審核通過者,每位教師授課滿3節者得核發本局績優狀1紙,可累計,並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累積3張績優狀核給嘉獎1次。
2、 學校獎勵:學校獲獎勵教師人數達學校編制內教師員額25%以上者,得申請補助教學設備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整;達50%以上者,得申請補助教學設備經費2萬元整。
(五) 學校應於110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函報教師獎勵名單,俾憑辦理後續事宜。
(六) 學校倘已於暑假期間辦理線上暑輔課程並收取費用者,則不符合本案教師及學校獎勵申請對象。
五、 本案倘有疑問及後續申請事宜,請逕洽相關科室聯絡窗口:
(一) 高級中等教育科謝瑞君小姐,電話:3322101分機7592。
(二) 國中教育科林怡瑤小姐,電話3322101分機7523。
(三) 國小教育科李莉萍候用校長,電話3322101分機7417。
六、 檢附本案學校學生暑假居家自主學習課程計畫表各年級範例暨教師獎勵名單範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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